南京南站江宁片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对外招标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19 17:08:29 来源:招贤纳士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方式:两种获取方式任选一种 ①在线获取,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东来招标”,招标文件领取人须按系统提示完整正确的填写并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材料并确认后提交登记,领取人登记成功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领取人发放招标文件。 ②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采购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注: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核检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或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不再需要出示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来得到的的, 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法律法规,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有关的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