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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5-22 14:26:14 来源:行业资讯

  为抓好全市河道水库、骨干水电站、主要拦河坝的水岸及水域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建设秀美岳阳,根据湖南省河道管理暨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河道水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水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城区河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有专人定时清理,城镇河道水库、电站和拦河坝逐步建立保洁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改善河容库貌。

  1.加强日常性保洁。一是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的无证堆场和废旧收购点。为避免对河道水库及旁边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水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河岸、水库大坝周边随意堆放。二是加强河道水库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库河面垃圾,改善水域环境;督促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每天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城镇垃圾处理点做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尾堆、障碍物及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管理。船舶产生的垃圾,分类集中后,转运到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处理站做处理,严禁倾倒入河。

  2.抓好特殊情况保洁。一是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任部门,并配合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任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二是发现疑似染疫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是山洪、暴雨过后3日内,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组织清理河道水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水库干净整洁。

  3.明确垃圾、打捞物清运方式。城区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农村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应集中堆放,逐步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4.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河道水库保洁单位应拥有相对应的资质、保洁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具有河道水库保洁经验的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委托相关单位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等方式确定河道水库保洁单位。

  1.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确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单位;河道水库保洁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河道水库保洁范围、保洁单位和保洁责任人,探索建立“河段长”管理制度,加强保洁监管、巡查,劝阻和查处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河道水库的违法行为。

  2.相关部门职责。(1)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宣传;(2)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保障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经费;(3)公安部门负责涉水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4)环保部门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河道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5)住建部门负责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的利用;(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7)地方海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8)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督促指导,做好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整改治理;(9)畜牧水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养殖户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查处到处乱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10)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生防疫监管;(11)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考评工作及全市河道水库保洁日常事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依照工作职责,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有关工作。

  3.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划定。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根据河道岸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洁工作;界河河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决定相关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

  (2)水库的保洁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负责。水电站、拦河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内河道水库保洁,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3)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内部河道保洁工作。

  各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负责在责任区河道水库岸边的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库保洁公告牌,标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市、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资金。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保洁经费。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河道水库保洁公益事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水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乱堆乱建乱弃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河道水库保洁组织,落实河道水库常年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水库保洁。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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