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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5-01-06 09:17:00 来源:工程施工案例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4年10月28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城市建成区地面,或者在工程项目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发掘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一)依法有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将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应急管控要求,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一)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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