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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5-01-04 22:15:56 来源:kaiyun最新版本更新

  《枣庄市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款。并将于

  石榴是枣庄市最有特色、最具优势、最富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和城市名片。近年来,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国内集中连片种植培养面积最大、品种最多、产业链条最完整的石榴产地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石榴鲜果、石榴苗木、盆景盆栽集散地。但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着管理粗放、产业集聚度低、品牌效应不强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助力本市乡村振兴。制定《枣庄市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法治护航枣庄石榴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格外的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并成立专班推进,保证各部门、各环节有效衔接和运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的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对立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等事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了起草质量和效率。6月25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征集、深入基层调研、赴外地学习考察、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组织并且开展了31次修改,于8月30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促进石榴产业高水平发展为目标,明显问题导向,注重精准实用,紧扣本市石榴产业发展实际谋篇布局。《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植管理为抓手,为产业良性发展奠定根基。《条例》将规范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质资源安全。立足不同产业配套需求,鼓励按照鲜食、加工、观赏等方向开展多样化特色化育种,鼓励培育早熟、抗寒、软籽、耐储、抗病虫害、裂果率低的优质品种,提升石榴产量和品质。升级石榴种植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种植,推动石榴精品种植示范园建设,提升绿色生产能力,促进石榴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严格种苗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石榴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石榴苗木调运应当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环境管控提出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石榴种植区域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态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引领产业提档升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精深加工产品研制,提高石榴产品的附加值。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进行了规范。支持多主体、多渠道加强石榴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筑牢产业高质量发展“生命线”。《条例》从多个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方面,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石榴质量安全。在采后保鲜处理方面,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建设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冷链运输,完善从产地到市场的石榴冷链运输体系。在包装、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要求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在政府监管方面,规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定期对石榴及其制品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要求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升石榴产业综合效益,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榴产业与文化、旅游、研学、康养、医药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特征的产品和产业,促进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在旅游产业方面,加大对石榴主题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建设石榴民族风情特色景区,提升冠世榴园景区建设管理上的水准,推出不同类别精品旅游线路。在文化产业方面,鼓励开展石榴系列节庆活动,发展石榴盆景盆栽特色集聚区,加强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建设,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艺作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以服务保障为支撑,营造良好产业环境。《条例》聚焦产业扶持,强化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人才引育、招商引资、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石榴产业提质增效。加强石榴集中种植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石榴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探索开展石榴目标价格保险,扩大石榴苗木种植、石榴收入等险种覆盖面。支持培育石榴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石榴修剪、病虫害防治、配送、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为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农业农村局作为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下一步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将会采取如下具体举措。《枣庄市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它的制定与出台,对促进枣庄石榴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和群众增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保障《条例》实施到位,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贯彻。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普法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注重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全员学、全传达、全覆盖,持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广泛进行宣传。结合全市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区(市)农业部门对石榴种植户、合作社、生产加工公司等市场主体进行《条例》解读,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度。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做现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提升。二是夯实种植基础,增加优质供给。稳面积。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深入挖掘闲置土地资源,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流转土地,因地制宜开展石榴栽植工作,确保2026年底种植培养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育良种。依托国家级石榴种质资源库,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利用,运用好太空诱变、分子设计等先进的技术,重点培育栽植早熟、抗寒、抗病虫害、出汁率高、裂果率低的良种石榴,促进石榴品质整体提升。提效益。实施种植示范园建设行动,突出精品种植、科技种植,在嫁接栽培、冻害和裂果预防、病虫害防治、储存保鲜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指导,积极打造成精品种植、单产提升的典型片区。三是完善产业链条,培育特色集群。抓好招商引资。《条例》从制度层面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我们将强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深化与广州王老吉、四川好医生、韩国正官庄等国内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合作,推动更多石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落地建设。膨胀品类规模。拓展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空间,以“吃干榨净”石榴价值为原则,提升石榴汁、茶、酒等传统产品生产能力,加快石榴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高端产品研发上市,推动石榴全品类稳步增长。激活文旅赋能。依托“双十百千”工程,以村和片区作为基本单元,连片打造一批以石榴为主题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精品线路,助推“小景变大景,乡村成美景”,逐步实现文旅产业“链”上开花。四是推进品牌建设,提升综合价值。塑强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制定“枣庄石榴”品牌发展的策略、整体形象宣传方案,不断提炼“枣庄石榴”品牌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加大营销力度。依托枣庄石榴综合交易中心、“齐鲁农超”农副产品展示交易买卖平台,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入驻,不断拓展石榴产品营销售卖渠道。深化与鲁商集团合作,开展以石榴为主线的“枣庄名品运营推广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枣庄石榴”特色名片。做大会展经济。坚持全球视野、枣庄特色,加大招展办展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提升“枣庄石榴”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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