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7人)
发表时间:2025-01-09 22:27:27 来源:病虫害防治案例
为促进我局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政府批复的《四川省雷波林业局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天保工程任务及人才需求真实的情况,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原四川省雷波林业局)。始建于1962年12月, 局址雷波县西宁镇。1998年9月,整体转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系全民所有制公益型企业,主要是做森林资源管护、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天然林保护修复等工作。2012年12月局机关由雷波县西宁镇搬迁至西昌市高枧乡,现由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主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长期森林管护人员27名,工作地点在木里县木里管护处及雷波县西宁管护处各基层管护站点。
1. 具有四川省户籍,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 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核检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6.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本次招聘方案经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备案后,发布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网站。
1.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来初审,不接受他人代报)。
3. 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温泉路33号双福家园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政治处,邮编615000。
4. 报名收费:笔试50元/人,面试80元/人。(参照标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打印),一式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现场报名时由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政治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来初审。
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随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笔试、面试试题向第三方机构购买。通过笔试、面试程序逐轮淘汰,择优录用,即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最后按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1.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与我局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业务知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来进行,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网站上公布(包括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排名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3(招聘人数:面试人数,下同)的比例确定。
原则上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人数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以岗位适配性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自身能力、特点及潜质,对逻辑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估。
3.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4.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包括准考证号、面试成绩、排名等)。
(一)体检人员确定: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确定合格后的考察对象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并列的则加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1.对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折算后结合体检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程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组织,对考察人选的个人、社会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做全面考察,必要时开展背景调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由我局根据考试、体检、综合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拟聘用人员的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或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在签订聘用协议之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劳资劳险科报到,并移送档案等有关的资料,与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新聘用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薪酬待遇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所在岗位工资的80%发放)、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企业相关福利。
被我局录取者,如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逾期未报到、未移送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需书面提交放弃聘用声明,聘用将依次递补。
与我局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后,如本人拒绝上岗或不服从分配,我局有权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公示等都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网站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招聘单位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我局政治处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在应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存在需回避关系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回避。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方案由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温泉路33号双福家园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政治处
原标题: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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